4月11日,最高法发布9起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。其中包括一起养女墓碑刻名 *** 案。
最高法指出,养子女在过世『shi』养父母墓碑上{shang}刻名的权益关涉人格尊『zun』严“yan”和人格平等,符合孝道传统和公序良俗,该案将此种人格权益纳入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,回应了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人格权益保护需求,对类似案件处理
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,原告石某连系已“yi”故石某信夫妇养女和唯一 yi[继承人,被告石某荷系石某信堂侄。石家岭社区曾「zeng」于2009年对村民坟墓进行过搬迁,当时所立石某信夫妇墓〖mu〗碑上刻有石某连名字。
2020年夏,石家岭居委会进行
石某连起诉请求判令石某荷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「」刻石某连姓「xing」名,返还墓地搬迁款,赔偿精神损失。
一审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〖min〗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,除法律《lv》规定的具体‘ti’人格权外,自然人
一审法院认为【wei】,养子女在(zai)过世父母墓碑上镌刻自己的姓名,符合{he}公序良俗和传【chuan】统习惯,且“qie”以此彰显『xian』与逝者的特殊身份关系〖xi〗,获得名誉、声望等社会评价,故墓碑刻名关系到子女的人格尊严,相应权益应受法律保护。
一审法院认定,原有墓碑‘bei’上《shang》镌刻有养女石某连的姓名,石某荷在重新「xin」立碑时故意遗漏石某连的刻名,侵害了石某连的人格权益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最终,该法院判令石某荷按民 min[间传统《tong》风【feng】俗习惯在石某信夫妇墓碑上镌刻石某连姓名、石某荷返还石某连墓地拆迁款3736元。二审济“ji”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。
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
电报群组声明:该文看法仅代表作者自己,与本平台无关。转载请注明:养女要求在过世养父母墓碑上刻名 最高法:支持